为什么提价?
供水企业:售价低于成本价、企业出现亏损、日常经营难以维系。
水费收缴是供水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体现,水价与供水企业利润有着直接关系。供水企业,居民用户,平均每年度每户使用数量约为100吨左右,水量较多省份,且因各地区用水习惯略有不同,但相差不会很大。因各供水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原因,每吨水利润在几分钱到几毛钱之间不等。随着城乡供水管网快速扩张、水质检测设施的升级,人们对优质供水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供水管理运营成本随之增加。
阶梯水价水表
2021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正式施行,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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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镇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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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月25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召开三亚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调整水价有3个方案:
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拟将用水人口4人或以下的用户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由现行的每月28立方米、36立方米分别调整为24立方米、30立方米。如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阶梯水量基数上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
调整水价。目前,三级阶梯用水量部分分别对应执行三级价格:1.65元/立方米、2.48元/立方米、4.95元/立方米。暂未实现“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1.6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6.10元/立方米。水价调整方案如下:
居民合表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加0.05元/立方米确定,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综合平均水价2.92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08元/立方米、3.12元/立方米、6.24元/立方米。
居民合表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加0.05元/立方米确定,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按3:1确定。综合平均水价3.0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33元/立方米、3.50元/立方米、6.99元/立方米。
合理平衡方案一、方案二水价,各类水价居于二者之间。综合平均水价2.9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20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6.60元/立方米。三个方案中低收入居民水价均维持现行标准1.35元/立方米不变。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2年3月7日组织召开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其方案如下: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分担、动态调整”原则,将综合水价由现行2.33元/立方米调整为3.1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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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第一阶梯)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9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3.41%;第二阶梯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4.4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6.15元/立方米调整为8.8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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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2.41%;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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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9.35元/立方米调整为13.5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4.38%;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按照“居民保本、非居盈利,公平负担”原则,将综合水价由现行2.33元/立方米调整为3.1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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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第一阶梯)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8.29%;第二阶梯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4.5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6.15元/立方米调整为9.1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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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7.24%;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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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9.35元/立方米调整为13.5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4.38%;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按照目前实际运营成本,将综合水价由现行2.33元/立方米调整为4.2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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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第一阶梯)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90.24%;第二阶梯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5.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6.15元/立方米调整为11.7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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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4.72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62.76%;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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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9.35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60.43%;定额外用水执行现行加价标准。
近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明确桂林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
来源于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桂林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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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定的1∶1.5∶3执行。 -
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继续分列,分为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两部分,并实行价格联动。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一户一表”居民第一阶梯月用水量按35立方米∕户计算。
对比2021年的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项目收费标准,同样的价格下,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用水量有所增加;第三阶梯的月用水量调整,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收费4.29元/立方米。
2月25日下午,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召开新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将新市供水有限公司基础水价由1.94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即上调0.1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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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用水水价之间的比价为1:1.5:4,本次调整后分别为2.05/立方米、3.08/立方米、8.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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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 1:1.5:2 的比例执行阶梯水价,本次调整后价格分别为2.05元/立方米、3.08元/立方米、4.1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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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基本用水量15立方米计算,水价上调0.11元/立方米,每月增加开支1.65元,每年增加水费支出19.8元。
合理的收益率将促进供水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水务公司的调价机制将更加清晰。随着供水价格定调价机制完善,供水价格有望提升。各地方水价改革(提价)对于智能水表市场,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