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对于供暖费,本市将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本市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建建筑、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通过稳步推行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从名称上看,方案主要包含“清理”与“规范”两方面。其中,对于国家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项目及其他类似名目费用,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已经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也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总跟老百姓打交道的水电气热企业的收费行为将更加规范。方案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居民家庭等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老百姓往往会遇到家中水电表需要更换的情况,新购置的水电表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这份方案给出了答案。
方案提出,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这份方案也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本市将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其中,水价方面,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电价方面则将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机制。
气价方面,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对于供暖费,本市将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本市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建建筑、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并通过稳步推行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